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沥青路面承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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沥青路面承建施工的规定有哪些?

2020-11-17 11:03:47

沥青路面承建施工的规定有哪些?

当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施工气温低于10℃,其他等级城镇道路施工气温低于5℃时,不宜生产沥青混合料,须生产时,应采取相应措施。雨雪天气时,不得生产;当气温在10℃及以下,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或路面潮湿时,沥青路面承建不得喷洒透层、粘层油、用水洗刷后需待表面干燥后喷洒。

沥青铺筑应在道路排水系统施工完成后,并对下承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,同时调整好各种检查井井盖标高;对各附属构筑物高程,应确认符合要求,并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,确认处于良好状态。用于拌制沥青混合料的各种原材料的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,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沥青混合料应由搅拌站集中拌合,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规定:搅拌站的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、消防、安全等规定。搅拌站与工地现场距离应满足混合料运抵现场时,沥青路面承建施工对温度的要求,且混合料不离析。搅拌站贮料场及场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,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。各种集料(含外掺剂、混合料成品)须分仓贮存,并有防雨设施。搅拌机须设二级除尘装置,矿粉料仓应配置振动卸料装置。沥青混合料应采用间歇式拌合机拌合,当采用连续式搅拌机搅拌时,使用的集料料源应稳定不变,搅拌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;冷料仓的数量应满足配合比需要,不宜少于5~6个。

沥青路面承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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